一、怎么样才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刑法中所指的国有公司和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本罪的主体系在上述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客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行为,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使亲友非法牟利,而积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4、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属于背信罪的一种,背信罪是指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人为谋求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目的,而违背其任务,致使委托人财产受到损害的行为。
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重点要从行为人实施的背信经营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以上程度两个方面把握。
所谓利用职务便利,在这里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在国有单位经办、管理、负责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便利条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职务直接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便利,也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去制约、授意、左右他人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便利等。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使对其亲友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帮助,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行为人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以上程度,也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行为人虽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为自己的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但如果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者虽有实际损失但没有达到重大以上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现实中,不免有人靠着有人情关系,为此谋取一些非法的利益。但是国家对此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针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对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用刑法进行约束。关于“怎么样才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问题,就介绍到此,如有更多法律问题,可点击页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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