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不是法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依据如下: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4、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二、征地拆迁需要公告哪些信息?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三、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提出申请的公民或者法人的信息;
2、行政复议的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签名;
4、申请日期。
四、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实际上被拆迁房屋的类型不同,征地过程当中产生的补偿项目也不一样。比如政府部门拆迁居民住宅的话就不需要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而且征地拆迁也不是只有货币补偿的一种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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