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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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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006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

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直接相关。也就是说,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赠与物为其成立要件是其关键所在。所谓“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和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仅需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要件,而不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尺度。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即成立。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同时考虑到在一般的赠与合同中,难免有赠与人因一时冲动而为之的情况,因此对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又允许当事人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是否成立,与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有关。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一定的形式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当然,法律对赠与财产需办理特别手续有规定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但这仅是特殊情况,主要是针对特殊的赠物,如不动产而专门作出的规定。例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赠与房产的,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于登记与否对赠与合同的成立有否影响,则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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