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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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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9 · 1882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可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可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探望权一般是指父母在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所拥有的权利。抚养权的一方一般不得剥夺另一方的探望权,所以在一定的时间内是可以对子女进行判断的。下面就由律图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望、看望、交往的权利。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主要是指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直接抚养方作为义务主体不但负有不妨碍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消极不作为义务,而且还负有协助的义务。

同时,探望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民法典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权利人范围相对较宽,一旦出现因探望而导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有更多适格的主体向法院寻求救济,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二、可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情形

民法典将中止探望劝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

根据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实体权利,有关探望权的中止和恢复,并非是对权利的实质性处分,只是暂时性地加以限制。

由于中止探望权的行使事关当事人的权利及子女的健康成长,办案人员需慎重对待。

以上就是律图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如果您还有关于可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网专业的律师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可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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