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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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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528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增值部分怎么计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民法典》规定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为:房产的增值部分=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购买时的总金额×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通过夫妻书面协议进行处理。如夫妻不能进行协议的,则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由登记人向另一方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增值部分怎么计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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