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有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是无偿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等,债权人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则免除部分的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有:
(1)规模巨大;
(2)高度集中;
(3)处境艰难。
债务危机是指在国际借贷领域中大量负债,超过了借款者自身的清偿能力,造成无力还债或必须延期还债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债务相互抵销的,债权债务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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