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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能否转委托他人参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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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292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能否转委托他人参诉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能否转委托他人参诉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转委托他人参诉:转委托人必须有合法的诉讼代理权。转委托人基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便履行诉讼代理职责。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认可。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转委托代理的权限不得超过委托人原来授予的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行政复议是可以委托代理人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能否转委托他人参诉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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