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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以性格不合不孝顺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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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079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可不可以以性格不合不孝顺起诉离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可不可以以性格不合不孝顺起诉离婚

民法典》规定可以以性格不合不孝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与起诉次数、哪一方提出离婚无关。并不是只有出现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性格不合可以离婚的。但一般需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的,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依法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起诉离婚的,需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经依法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可不可以以性格不合不孝顺起诉离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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