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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哪些情形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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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199人看过
导读:盗窃罪适用缓刑的情况包括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刑罚条件,即行为人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第二个条件是实质条件,即行为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犯罪情节较轻或者是存在悔罪表现等等;第三个条件是禁止性条件,即行为人不属于累犯,具体的盗窃罪哪些情形适用缓刑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盗窃罪哪些情形适用缓刑?

一、盗窃罪哪些情形适用缓刑

盗窃罪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犯罪情节较轻;

5、有悔罪表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量刑标准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2、加重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三、缓刑考验期间计算是怎么样的?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缓刑就是对被判处刑罚的人先进行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的行为,对于此行为的实施一般是针对于案件的情节比较轻,而且也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能依法的进行办理,如果在缓刑的期间再犯有新罪的话,那么执法人员也是有权利收监的。

盗窃罪哪些情形适用缓刑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的行为人才能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如果是不符合法定的缓刑的条件的,就是不可以宣告缓刑的。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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