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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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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3916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怎么认定拖欠工资问题带来帮助。
怎么认定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的情形:

1、工资支付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未支付工资构成拖欠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工资支付期限,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未发放的即构成拖欠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未在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支付工资的,构成拖欠工资。

4、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一次性付清或者未约定在下个工资支付周期付清的,构成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怎么认定拖欠工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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