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暴,起诉离婚的流程是:
第一阶段:起诉
1、女方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女方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退回女方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女方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男方,告知男方作出书面答辩;
2、男方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男方不提出答辩的照常审理。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
1、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2、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3、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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