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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受工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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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475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没签合同受工伤怎么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没签合同受工伤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受工伤的,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可以出示以下凭证:

1、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

2、考勤记录;

3、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公司职工经过工伤认定后可以分以下情形要求赔偿:

一、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工伤保险费,且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3、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生活护理费,从重到轻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劳动能力鉴定费;

9、其他。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2、五级、六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quot;工作证quot;、quot;服务证quot;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quot;登记表quot;、quot;报名表quot;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没签合同受工伤怎么办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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