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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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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132人看过
导读:江西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项目有土地补偿费,以及还有安置补助费,再者就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笔补偿就会直接由征收方来进行支付,这样才能保障到被征收方的利益。
江西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江西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费用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三)、青苗补助费:

征收耕地上有未收获作物,因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水产养殖的青苗补偿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养殖设施等情况给予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移载、砍伐等的国家补偿。

二、土地征收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三、征地纠纷如何处理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四、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是什么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江西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由政府结合当地的物价还有人均收入来进行确定,必须要确保所给予的补偿不低于现生活水平标准,而且在征收土地时不仅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对于安置补偿和青苗补助都是可以获得的,所以,在征收前多咨询一下,避免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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