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采取签订分配协议的方式分配遗产,无法协商一致的,一般是均等分割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民法典》规定继子女可以继承继母遗产,但是需要与继母形成抚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互为彼此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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