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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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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488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有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有什么

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如下: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单方申请离婚的手续包括:

1、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提交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2、调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调解,调解无效的,然后才会开庭审理

3、审理和判决,调解无效的,法院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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