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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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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982人看过
导读: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等等。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究竟“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需要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根据发票的种类的不同,分别达到不同标准: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需要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而根据所持有伪造发票的种类不同,“数量较大”的标准也不同。但是,“数量巨大”的标准该如何认定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合理把握。由于没有明确规定“数量巨大”的认定标准,各地法院对此认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存在着持有相近数量伪造的发票,而分别认定为“数量较大”和“数量巨大”的情况。

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对象是什么

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发票,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主体。持有伪造发票的犯罪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

三、持有伪造发票罪有何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的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

一是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是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对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虽然,持有伪造的发票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应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是只要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就一定会定罪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持有伪造的发票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就是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详细解答,针对不同的犯罪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不同,当然了情节不一样,对行为人做出的处罚也会存在差异。对于持有伪造发票罪来说,要注意并不是只要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就一定会定罪判刑。若还有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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