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这些工作不能从事: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上述这些职业是不能从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陪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坐过牢的不能从事哪些工作?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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