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三个月拘役附加金两千要交吗?
1、被判三个月拘役附加金两千要交,罚金是刑罚的一种,和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是并列的。拘役针对的是轻罪,如果在宣判拘役的时候,并处罚金的话,就要交罚金。如果没有并处罚金的话,就不用交。
2、《刑法》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什么情形下会被判处拘役
1、什么情形下会被判处拘役
(1)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等。
(2)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
2、拘役处罚的依据
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那些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情形,法院在最终量刑时可能会判处拘役,同时也有可能会宣判罪犯支付罚金。由于罚金的缴纳是有强制性的,故此任何的犯罪人员都不能说自己的人身自由已经被限制,故此拒绝缴纳,若是不执行处罚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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