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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是什么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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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152人看过
导读:属于贪污贿赂类犯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最严厉可判处无期徒刑,具体的判刑标准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的数额,动机,退赃情况等情节确定。下文将详细介绍挪用公款是什么犯罪类型。
挪用公款是什么犯罪类型

一、挪用公款是什么犯罪类型?

属于贪污贿赂罪,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涉嫌挪用公款罪不能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内容有哪些?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

(七)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五、涉嫌挪用公款罪需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六、涉嫌挪用公款罪开庭后享有哪些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挪用公款是什么犯罪类型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上内容了解,贪污贿赂类犯罪除了挪用公款罪外,还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等犯罪行为。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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