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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枪支不报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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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357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丢失枪支不报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第一,这里的不及时报告,是指在发现枪支丢失后未立即报告,这是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在枪支丢失后一段时间内一直未发觉丢失而被他人利用作案时,不宜认定其是不及时报告。如果行为人对枪支保管完全是按照规定,但因意外发生被盗、被抢而及时报告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使用、存放时被盗,即使及时报告的,也应承担过失责任,但不构成本罪。第二,丢失公务用枪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这是本罪成立的一个法定要件。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严重后果是枪支丢失落人犯罪分子手中被予以持有、使用或因枪支走火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的等。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丢失枪支不报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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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是:(一)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二)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告;(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四)客观要件: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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