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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办理离婚房子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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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681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一般办理离婚房子怎么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一般办理离婚房子怎么分?

一、一般办理离婚房子怎么分?

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如果一方使用婚前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出资仍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原因在于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形态的变化不影响财产的性质,仍属于个人所有。

2,如果一方使用婚前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并登记己方名下的,则在离婚时应先析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部分再由双方进行分割。

二、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共有,因此,婚内取得房屋无论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原则上也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法院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但是在分割房屋时法院会照顾妇女、儿童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

对于一般办理离婚房子怎么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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