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租赁合同中拆迁补偿怎样约定?

租赁合同中拆迁补偿怎样约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317人看过
导读:租赁合同中拆迁补偿怎样约定,是由双方当事人选择来进行确定的,通常情况之下,房屋拆迁的时候,对于承租人的主要的赔偿的内容包括了停产停业的损失,还有就是拆迁安置补偿的,这些都是可以在租赁房屋合同当中来进行约定的。
租赁合同中拆迁补偿怎样约定?

一、租赁合同拆迁补偿怎样约定?

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约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时对承租人主要的赔偿是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安置补偿等,拆迁协议应该载明相关的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安置权益是否可以继承

(一)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二)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三、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以上就是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租赁合同拆迁补偿是怎样约定的“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时对承租人主要的赔偿是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安置补偿等,拆迁协议应该载明。

承租房子时,一般承租人是跟房屋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双方按约定履行租赁合同。所以,在租房期间房子被卖了,因为房子主人换了,所以有些人担心会直接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导致不能继续租住房子。那么,可以先确定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承租人和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后,可以按以下解除租赁合同:

1、双方协议解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双方约定解除,在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关系的条件,出现有约定的情况即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3、双方法定解除,具体要符合以下的法定条件:

(1)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租赁合同中拆迁补偿怎样约定,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可以约定双方当事人确定的一些事实,但是必须是协商一致的一些内容。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补偿标准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补偿标准最新文章

遇到补偿标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