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违法贪污多少才判刑
贪污三万元以上可以判刑。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如果符合法定情形,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也应当认定贪污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情形有哪些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主要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微机侵吞公款、套取利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技术手段侵吞股金、红利等。
三、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委托的受委托人员。四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具有故意性。
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客观要件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侵吞: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窃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秘密获取的方法,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他手段: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手段。
四、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主体要件不同。
(二)犯罪行为不同。
(三)犯罪对象不同。
(四)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五)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五、贪污罪如何处罚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本文的内容解答了贪污多少才判刑的问题,贪污三万元就可以判刑,一般量刑的标准根据贪污的数额来确定,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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