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审后强制执行向谁申请?
1、终审后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快、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已经被强制执行还申请支付令吗?
1、已经被强制执行,不可以申请支付令。
强制执行的程序就是按照判决决议来对被执行人进行的司法强制措施,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完法律文书义务和效益,强制执行的措施就不会无辜停止执行程序。支付令是重复了强制的意义,在法律界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支付令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督程序和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货币、证券支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属于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监督、督促的程序。
三、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吗?
1、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签名并按手印确认,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盖公章确认,且自然人还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2、此外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以下文件:
(1)在诉讼中已采取保全措施的,须提供相应的民事裁定书以及保全结果的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人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3)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份数为:被申请人人数加一)
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执行标的不得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范围。
(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证明。
③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材料。
④当事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主体材料。
(5)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被申请人是公民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暂住人口登记表;被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企业信息(天眼查查询)等。
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向法院提出,此类申请被法院受理后,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对终审后强制执行向谁申请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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