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投诉?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怎么判断拆迁补偿合理不合理?
判断拆迁补偿合理不合理的情形:
1.是否降低了现有的生活水平
2.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进行拆迁
3.是否参照周边的市场价进行补偿
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相较于完善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没有类似《条例》这样的专门法规,拆迁补偿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几部法律之中。而征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优先采取宅基地置换,房屋一般按照重建成本价进行补偿;
(2)商品房置换,相同地段的房屋补偿标准最低是“拆一还一”。
(3)货币补偿,在保障被拆迁户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当地购买原住房面积房屋的价格。除此之外,补偿的项目还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等几方面。但是对房屋价值、宅基地的补偿,几部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三、房屋拆迁法定程序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包括以下的内容:
1.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4.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6.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投诉的问题,一般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同时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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