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评估要多长时间?
1、房屋拆迁评估可能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
一般来说,房屋价值评估大概10到20天就会出结果,具体时间看资产大小。收到价值鉴定结果后,被拆迁人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五日内提出复合鉴定,或者委托其他机构自行进行鉴定。当被拆迁人对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提出质疑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该给被拆迁人更多的解释。
2、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
原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估价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估价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原评价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价报告。评价结果未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价申请人。
二、对被拆迁商铺的价值评估不服怎么办?
1、对被拆迁商铺的价值评估不服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
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2、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1)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2)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3)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4)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后,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事宜。鉴定组成员与原估价机构、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其鉴定意见或者估价结果无效。
三、拆迁评估时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1、估价目的
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2、估价时点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3、估价方法
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4、实地查勘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在何时结束评估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才可以确定。对房屋拆迁评估要多长时间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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