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托车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摩托车强制保险:
全称第三责任险(主要是本着以人为主的原则为第三方服务的,国家为防止车主肇事后没钱赔付被撞者而设立的强制保险,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不包括在这个强制险中)。
摩托车交强险基础费率:
(1)摩托车50CC及以下:
保费80元;
(2)摩托车50CC-250CC(含):
保费120元;
(3)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保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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