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吗
没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经过预告登记可以保证房屋不会被二次售卖,能有效保护自己权益。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先去登记机构中申请预告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买卖合同当中该如何支付房屋的款项
1.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数额和方式】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要及时进行预告登记,即使没有拿到房产证也是有效的,别人也不能将房屋再进行二次售卖,如果没有进行预告登记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法律风险就很大了,对方不诚信将房屋二次售卖的几率就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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