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属于诈骗吗?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属于诈骗,两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行为主体不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才能构成。
2、主观内容不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且系为了获取对价性酬劳而提供帮助行为;诈骗罪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定罪量刑思路不同等。
3、二者侵犯的法益明显不同
诈骗是侵财类犯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帮信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当提供“两卡”的行为造成了具体法益的侵害时,可能同时构成两罪;而造成的法益侵害具有抽象性、概括性时,则不适合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4、客观方面有所区别
对于一般性帮助行为,如提供场所、资金支持的行为,一般认定为诈骗犯罪。帮信罪的帮助行为,限定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方面。在这一范围,存在两罪的竞合关系。
5、主观故意的一致性判断
(1)帮助行为人与诈骗行为人不存在主观通谋时,可构成帮信罪。
(2)意联络无法查清或者行为人仅具有间接的故意时,可构成帮信罪。
(3)助行为人与诈骗行为人存在事前或事中通谋,则可构成诈骗罪。
二、涉嫌犯帮信罪者被监外执行后还可以被收监吗?
1、涉嫌犯帮信罪者被监外执行后不一定可以被收监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2、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
(1)民法院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
(2)狱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3、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三、帮信罪者的罚金数额是多少?
1、帮信罪者的罚金数额不低于五百元、或者是不低于一千元。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公民不得实施实施帮信行为,也不得实施诈骗行为,否则一旦罪名成立,那么即使不被判处刑事处罚,也一定会留下案底。如果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属于诈骗吗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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