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
1、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他、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3、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不同。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是故意犯罪,但两者的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后者则只是把毁坏公私财物作为手段之一,以达到某种目的。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2、客观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
3、主体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4、主观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
三、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通过上文我们已有了大概的了解,不同的罪名所构成的要件不同,处罚也是不同,但只要犯罪的行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那么就可以按所犯的罪行给予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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