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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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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6 · 2694人看过
导读:根据楚雄州拆迁补偿标准,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额,可以用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加上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再加上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
楚雄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楚雄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拆迁云南楚雄州的房屋,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需要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云南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六条

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和本省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使用年限、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及使用年限等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征收补偿费用包括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省住宅竣工验收有关要求,并产权清晰、无权益争议。

二、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征收房屋吗?

1、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包括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评估以及风险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作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者不予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2、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房屋征收范围;

(2)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咨询电话;

(3)房屋征收实施时间;

(4)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5)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等事项;

(6)投诉、举报、监督部门及电话;

(7)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三、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房产证?

1、拆迁安置房一般五年后拿房产证

若是被安置人获得的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那么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这种房子五年后拿到房产证;若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

2、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问题

(1)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2)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制定拆迁补偿标准的时候,不得违反当地拆迁补偿政策的规定,若是违反了相应的条件,极有可能会导致制定的补偿标准无效。如果对楚雄州拆迁补偿标准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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