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有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有过错行为的情形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单位辞退孕妇,如果是违法辞退的,一般不是补偿孕妇,而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孕妇,或者根据孕妇的请求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是因孕妇的重大过错而辞退该孕妇的,则没有赔偿,也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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