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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营利活动应该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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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8 · 2598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挪用公款营利活动应该怎样规定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挪用公款营利活动应该怎样规定的?

一、挪用公款营利活动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对于挪用公款罪中的“营利活动”,是指为牟取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活动。判定某种行为是否为营利活动,关键是要看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二、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规定,挪用公款营利活动,是要以刑法入罪的,对于营利活动,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不包括非法营利活动,有些人认为非法、合法的只要是营利活动都算,具体实践时需要根据行为过程进行判断,考虑行为动机和作案方式,由司法机关予以定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挪用公款营利活动应该怎样规定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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