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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应该怎样规定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既遂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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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092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刑法中应该怎样规定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既遂量刑标准?的问题带来帮助。
刑法中应该怎样规定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既遂量刑标准?

一、刑法中应该怎样规定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既遂量刑标准?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中,一级文物是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是指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至于文物,按照《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则是指:(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拉葬、古建筑、古窟寺和石刻;(2)与重大历史事件、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3)历史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国家对于珍贵文物的使用和管理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重要的文物损坏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侵犯了国家有关权益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刑法中应该怎样规定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既遂量刑标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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