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盗窃罪判决书下发就生效吗?
1、北京盗窃罪判决书不一定下发就生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一般来说刑事判决书下来了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生效,以下为例外情形:
(1)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
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2)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
二、刑事开庭会当庭宣判吗?
1、刑事开庭不一定会当庭宣判。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5)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三、刑事案件需要公开宣判吗?
1、刑事案件需要公开宣判。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法院审理盗窃案件后,如果认定盗窃罪的罪名成立,就有可能会判处盗窃行为人承担刑事处罚。在刑事判决书之中,会明确注明具体受到什么处罚。若是对北京盗窃罪判决书是否发下来就生效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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