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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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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5 · 1591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法院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法院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哪些?

一、法院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哪些?

法院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量刑的相关法律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七条伪造、变造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商检机构处以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拧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九条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或者对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出口制条例》第十八条伪造、变造、买卖核出口许可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法分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权利,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另外,如果涉及到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还需要从严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法院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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