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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强制执行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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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7 · 1755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抚养权强制执行是否可以?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抚养权强制执行是否可以?

一、离婚抚养权强制执行是否可以?

抚养权一般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另一方的探望权的也必须尊重,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如果孩子满了十岁以上,可以由孩子决定跟随哪方生活。

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二、什么条件离婚后男方可以获得抚养权?

(1)孩子在两周岁以下,双方先进行协商,女方不同意让孩子随男方生活,在下面的情形下,法院会判决抚养权归男方:

1、女方患有恶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宜跟她一起生活;

2、女方有满足孩子生活的条件,但是却不管孩子的;

3、还有其他原因,比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2)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男女双方可以商量孩子只由其中一方来抚养,也可以约定由两人轮流抚养。谈不妥的,男方满足下面条件的,法院可判决孩子随其生活:

1、男方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

2、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突然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有不利的影响;

3、女方再婚后又生育了孩子,但男方并没有其他孩子;

4、孩子随男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离婚抚养权不可以强制执行,孩子的年纪在两周岁以下,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要能够证明女方不存在抚养孩子的条件,无法满足孩子的日常生活。孩子的年纪在两周岁以上,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也可以轮流抚养。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抚养权强制执行是否可以?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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