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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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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0 · 2208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生育险如何办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生育险如何办理

生育保险办理流程如下:1、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工作人员携带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生育保险的申领条件如下: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综上所述,职工参加工作,单位都会其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就有生育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男女职工就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相关住院费用。并且,女性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待遇不变。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生育险如何办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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