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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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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9 · 2925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认定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认定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认定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认定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或者过失

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

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只是实施了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就只是犯罪预备,而不能成立犯罪既遂。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这是构成犯罪既遂的实质要件。这里说的构成要件的齐备,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

二、犯罪既遂形态分为哪几种

犯罪既遂形态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类型:

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在结果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该犯罪结果的,不构成犯罪既遂。

2、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

3、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在危险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危险状态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导致该法定的危险状态的,不构成犯罪既遂。

4、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存在既遂形态与预备形态及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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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犯罪,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认定共同犯罪的情形。正确认定共同犯罪有利于惩罚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也能体现司法公正。下面,律图为您解答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成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必须二人以上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共同行为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因此,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一个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唆使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共同行为的,也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对这种情况,认为教唆者是在把他人当工具使用,属于间接实行犯。单位共同行为,虽然也可能有很多单位成员参与,但是此时是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出现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因此,对于一个单位共同行为主体有数个责任人承担单位共同行为刑事责任的,只需要根据个人的罪责承担刑事责任。单位共同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可能有:(1)二人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2)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共同行为。

二、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第二层意思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共同行为。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必须具备两层意思,才认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首先,共同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相同的共同行为故意,则指各共犯人均对同一罪或几个罪持有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具体内容完全相同。就故意的形式而言,双方均为直接故意、双方均为间接故意以及一方为直接故意另一方为间接故意时,只要是同一共同行为的故意,皆可成立共同犯罪。就故意的具体内容来说,只要求各共犯人具有法定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即使故意的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也可成立共同犯罪。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犯人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共同行为,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但是,通常这只是针对共同实行犯即共同正犯而言的。

对于帮助犯而言,片面的共犯是可以成立的。例如,甲某知道乙某要谋杀丙某,同时自己也忌恨丙某,希望能借乙某之手杀死丙某。因此主动提出把自己的猎枪借给乙某打猎。乙某使用甲某的猎枪将丙某杀死。乙某不知甲某借枪的真实意图,就乙某而言,不存在与甲某构成共犯的问题,但是,甲某有意帮助乙某杀人,可以构成甲某的共犯(帮助犯)。对甲某可以按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定罪处罚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车主、乘客、单位的主管人员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被害人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里承认过失共同行为共犯的存在,只能作为一种特例来掌握。

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可以是在事先,即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在事中即在共同行为过程中,这被称为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但是,如果是在共同行为既遂以后才知道共同行为人的共同行为事实的,并表示赞同的,不认为共犯。此外,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方式没有特殊的限制。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可以是通过语言、文字表达,也可以通过身体姿势、面部表情、眼神等表达。

三、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

这里所称的共同犯罪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实行行为,也包括组织、教唆、帮助、共谋行为。按照分工不同,在共同犯罪中承担实行行为的人,叫做实行犯;没有亲自实行共同行为而仅承担帮助行为的人,叫做帮助犯;仅有教唆行为的人,叫做教唆犯。因此,教唆犯、帮助犯通常是对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进行教唆、帮助。

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共同作用,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作为;二是共同不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不作为;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不作为。因此;在有共谋的情况下,不作为也认为有共同犯罪的行为。而“共谋”却未参与实行的人是否成立共犯呢?这涉及到共谋的理解,换言之要看是怎样共谋的,我认为有共谋就是以认定具有共犯的行为与故意,可以成立共犯。有共谋而未参与共同行为实行的,有3种可能:一是由他人代劳,不必事必躬亲。如一些有组织共同行为的领导或骨干参与共谋但不亲自出马。二是遭遇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没有参与实行。三是自动放弃。这三种情况的“共谋”虽未参与实行,也可成立共犯。

只要符合以上关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就可以认定成立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你除了需要了解它的构成要件以外,还需要了解共同犯罪的处罚标准等内容,这样对于共同犯罪的知识才能够有全面的认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认定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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