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残废的标准如下:
1、极重度智能损伤,无法独立照顾自己生活;
2、四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或三肢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大于等于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五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大于等于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三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一、一级残废的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一级残废认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病历本;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
5、伤残鉴定委托书。
总而言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2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本人工资90%的伤残津贴。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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