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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受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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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072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没签合同受伤怎么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没签合同受伤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属于他人侵权造成伤害的

要求他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支付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二、属于工伤

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但工伤认定需要出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一)劳动者可以出示以下凭证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

2、考勤记录;

3、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获得以下工伤赔偿。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赔偿项目

2、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六级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得,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补缴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支付新出现的费用。

三、属于他人侵权造成的工伤

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但是重复赔偿范围应仅限于预期损失(或利益)填补类的项目,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而对于直接损失,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则不应重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quot;工作证quot;、quot;服务证quot;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quot;登记表quot;、quot;报名表quot;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没签合同受伤怎么办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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