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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手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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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3 · 1331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手续、赔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手续、赔偿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向哪个部门提出?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最长为1年。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得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人社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各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逾期不补正并且未超法定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三、工伤认定机构应在多少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工伤责任怎么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手续、赔偿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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