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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行政处罚行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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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8 · 2017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串标行政处罚行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串标行政处罚行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

一、串标行政处罚行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是什么?

(1)人身自由罚,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2)行为罚(能力罚),即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3)财产罚,即以剥夺一财产的形式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声誉罚(申诫罚),如警告,是国家对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告诫与否定性评价。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权只有拥有职权的单位才可以实施,一般是具有法定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是受委托的相关组织,同时也可以是被授权的单位,只要给予的处罚决定合理、合法就可以获得认可,如果不服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那么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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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串标行政处罚行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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