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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结案后解除强制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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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599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安结案后解除强制措施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公安结案后解除强制措施吗

一、公安结案后解除强制措施吗

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以调查终止而结案的,对当事人或者物品采取强制措施的,调查终止时,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

(1)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2)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3)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

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

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对财物的各种处置。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

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3、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住宅等场所不能救护或不能制止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即时进入。

但即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后,如果以终止调查的方式结案的,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公安结案后解除强制措施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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