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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处罚标准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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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3 · 1987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串通投标罪处罚标准细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串通投标罪处罚标准细分

一、串通投标罪处罚标准细分

1、行为人构成串通投标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若犯罪行为主体是单位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串通投标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比如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多次实施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串通投标罪有哪些表现形式?

串通投标罪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另一种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直接的危害性体现在损害招标方及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很多行业内存在的情况是,风水轮流转,今天我陪你,帮你中标,明天你陪我,帮我中标。这中间,有的是直接的、现实的物质性利益交换,陪标费多少,很快兑现。而有的,并没有直接体现为金钱,而是相互提供帮助,利益交换不明显。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直接的危险性体现在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本不应出现,但实际情况是,并不少见。从动机上看,有的招标人是因为对某个投标人的能力、报价、商誉等十分满意,而项目又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因而,就会告诉中意的投标人招标信息,帮助其中标。还有的,招标人与特定的投标人有利益交换,努力使某个投标人中标,利益均沾。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在一些经济建设项目中,强制实行招投标制度。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串通投标罪处罚标准细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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