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胜诉后被告不执行怎么办?
1、民事诉讼胜诉后被告不执行,胜诉的一方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二、再审期间,会停止对判决书的执行吗?
1、再审期间,不会停止对判决书的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1)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2)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三、对二审判决的执行有异议怎么办?
1、对二审判决的执行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的请求。
按照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二审便为终审了,二审判决书下达之后便产生法律效力了。如果对二审的判决依然不服,那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更高一级的法院提出申诉,由更高级的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但是在申诉期间,二审判决的执行是不受影响的,就是说,必须履行这个判决书里规定必须履行的所有法律义务和行为。
2、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若是纠纷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且原告已经胜诉,但是被告在判决书之中规定的期限内,并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原告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阅读此文之后,依旧不知道民事诉讼胜诉后被告不执行怎么办的,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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