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
土地有很多类型,不同类型的土地在征收时,补偿费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耕地,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来进行补偿计算。
(2)养殖鱼塘,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来进行计算。
(3)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来进行计算;
(4)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
(5)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来进行计算;
(6)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
2.安置补助费
(1)耕地
在征用耕地的时候,安置补助费具体要按照征收耕地的面积来计算,征地前被征收单位的农业人口除以耕地面积,如果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按照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来进行计算;如果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按照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来进行计算;以此类推,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农用地
在征用农用地的时候,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来进行计算;
(3)未利用地
在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时候,是不需要支付安置补助费的,因为没有造成经济损失。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无论是征收何种类型的土地,只要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征收土地的行为的,那么行政相对人就可以向行政机关请求支付相应的土地赔偿,但是在计算土地赔偿金的时候,还需要首先确定被征收的土地的类型之后,才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计算相应的补偿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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