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他人财产罪侵占罪数额多少?
侵占罪属于经济犯罪,在《刑法》中大多数经济犯罪也可称之为数额犯罪,即以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定罪标准.侵占罪的数额立案标准有以下两个划分:侵占数额2万以上不满20万,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果是行为人实施的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的,那么在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时候,会被认定为侵占罪,一旦被认定为侵占罪,行为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及只有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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