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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地区最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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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3173人看过
导读:德州市地区最新拆迁补偿标准是是按照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来确定。若是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话,那么应当是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安置人员费用,根据安置人口确定的。
德州市地区最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德州市地区最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德州市地区最新拆迁补偿标准是是按照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来确定。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县、市驻地以上城市规划区)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划分为三类,即德州市区每亩1600元,禹城市每亩1400元,其它县(市)每亩12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均为每亩1000元。其它土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参照同类别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二、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在调整确定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被征地类型为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低于年产值的16倍,被征地类型为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低于年产值的13倍。人均耕地0.2亩以下的可按法定上限30倍补偿;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可按法定最高补偿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均另行补偿。

各县(市)要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制度,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不同区位、地类、条件,制定“区片综合价”,并报有权的上级行政机关同意后执行。原征地补偿遗留问题原则上按原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德州市区城市规划区之内的,按市政府有关拆迁补偿文件规定执行;县(市)城市规划区之内的,县(市)政府按其有关规定执行;市、县(市)城市规划区之外的,参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其它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补偿的,按物价部门的评估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二)青苗补偿标准。种植一年两季作物的,青苗补偿按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的一季产值补偿;种植一年一季作物的,青苗补偿按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补偿。

(三)抢种、抢建的各类地上附着物不纳入补偿范围。

在当代的社会若是存在着房屋拆迁,那么应当是考虑到房屋的折旧程度,还有就是考虑到房屋的结构,然后综合的确定最终的补偿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各个地方都是会委托第三方来进行房屋市场价格的评估。然后再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综合的计算出来,最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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