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根据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被拆迁方可以获得补偿金额可能会几十万元。具体的补偿金额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有些被拆迁方不能获得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包含的内容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此外还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征收目的、签约期限等;
(2)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3)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评估办法;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认定;
(5)过渡方式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
(6)补助和奖励等。
2、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山东省内在征收房屋之前,需要制定征收补偿标准,在制定此标准的时候,不得违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若是违反了规定,那么有可能会导致协商确定的补偿金数额无效,被拆迁方在协商补偿事宜之前,最好是先了解一下当地的补偿政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